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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面試說會偶爾加班到7點,工作量多,想說已經有兩個人加我一個,肯定工作會分擔會更早下班才對。
結果工作一個月,每天加班到晚上9~11點,快瘋了~本來想說有加班費,不無小補,後來才發現沒加班費。天啊!!!!!!!!!!!!!!!!!
說可以換補休,但是沒在6個月內休完就沒收加班時數。
請假時又GGYY,說工作這麼忙,你還要請。然後老鳥林一說生病看門診馬上就可以請假一天,完全不管工作,等到最後一天才要所有同事幫她加班到凌晨12點30分。
為啥要幫她呢?因為她說她這個是影響到公司員工薪水問題,你不幫你就領不到薪水。平常電話拿著不放,一直聊天講543,到了截止日才要趕工。
快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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