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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邦銀行信用卡消費積點紅利回饋活動辦法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聯邦銀行」)為回饋聯邦銀行持卡人,推出聯邦銀行信用卡消費積點紅利回饋活動(以下稱「本活動」),聯邦銀行持卡人得以信用卡消費累積之點數兌換商品或以優惠價格向參加廠商購買之(以下合稱「回饋項目」)。本活動所有參加人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參加資格      
  1. 凡聯邦銀行所發行之以紅利回饋之各種信用卡,包含認同卡(以下稱「信用卡」)之持卡人(包括正、附卡持卡人,以下合稱「持卡人」)皆得就其分別使用信用卡消費或行銷活動所共同累積之紅利點數之全部或一部,單獨進行商品換購。
  2. 持卡人如有下列情事時,則不得依本活動辦法向聯邦銀行兌換回饋項目:
    1. 其有違反「聯邦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或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2. 其有延遲帳單未繳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一個月帳單上所示之最低應繳額。
  3. 聯邦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回饋屬額外提供之優惠服務,如有下列情形,聯邦銀行得逕行取消持卡人所有卡別累積之紅利點數或禁止持卡人依本活動辦法兌換紅利商品,且紅利點數一經取消即不得再予要求回饋:
    1. 持卡人就任一張聯邦信用卡款有逾約定期限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達60天〈含〉以上者。
    2. 持卡人向聯邦銀行申請停用或遭聯邦銀行停用全部信用卡,且自停用時起算三個月內持卡人未經核發聯邦銀行其他信用卡者。
    3. 持卡人於最近一年內未曾使用聯邦銀行任一信用卡刷卡消費者。
  4. 如經聯邦銀行於至少60天前書面通知應於一定期間內將該紅利點數使用完畢,且逾期仍未使用完畢者,聯邦銀行得逕自取消其逾期未使用之紅利點數。
  二、   消費積點累積方式      
  1.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可依下表獲得紅利積點。

    項目

    內容

    回饋方式

    每卡當期新增消費金額級距

    紅利積點回饋比例

    1,000元以下

    不回饋

    1,001元~3,000元

    每60元回饋1點

    3,001元~10,000元

    每30元回饋1點

    10,001元以上

    每20元回饋1點

    申辦「自動轉帳扣繳」優惠

    若卡友申辦「自動轉帳扣繳」信用卡款者,則當期新增消費為1,000元以下者仍享有紅利點數回饋,回饋比例為「每60元回饋1點」

  2.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異議及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積點將由聯邦銀行逕依其退還款項金額,按已換算之積點予以扣除。
  3. 信用卡正卡及附卡持卡人之積點應合併計算。
  4. 若持卡人持有一張以上之聯邦銀行信用卡,而由不同信用卡消費所累積之積點,亦應合併計算。
  5. 紅利積點有效期間二年,並以正卡持卡人生日為計算基準,保留二年內消費所產生之紅利積點,並以信用卡帳單所載為準,紅利積點逾有效期間仍未使用者,聯邦銀行將於持卡人生日月份之次月帳單結帳日前一日,將紅利積點取消。紅利積點一經取消,不得再要求兌換任何回饋項目、紅利積點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回饋。除有明顯計算錯誤經聯邦銀行予以更正者外,消費紅利積點以聯邦銀行每月寄發帳單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準。
  三、   積點適用範圍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簽帳消費,均可累積點數,但下列各項目之交易不予計算積點:      
  1. 信用卡年費。
  2. 預借現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其利息。
  3. 其他消費活動已有專案之回饋者〈如現金回饋,旅遊基金回饋〉。
  4. 循環信用利息。
  5. 逾期繳款所衍生之費用(如遲延利息、違約金)。
  6. 因辦理餘額代償所生之帳款及其手續費。
  7. 信用卡其他有關手續費。
  8. 各項公用事業、稅類、學費及基金(含台電、北水、省水、中華電信、大台北瓦斯、汽機車燃料費、汽機車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綜所稅/補繳、研考會平台、中國信託平台及各類基金)。
  9. 其他聯邦銀行公告排除之項目或依其他特別約定條款不予計入者。
  四、   積點之性質      

積點並非持卡人之資產,亦不得轉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且持卡人不得要求聯邦銀行將積點折算成現金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五、   兌換方式及標準      
  1. 積點累積達兌換點數時,正卡持卡人可將累積之積點依聯邦銀行兌換標準換成回饋項目,其中屬全紅利兌換商品者,乃持卡人專屬回饋服務,恕不接受退貨或取消兌換。
  2. 紅利回饋商品提供於:
    1. yesgogogo 網站:http://www.yesgogogo.com.tw。
    2. 全省萊爾富、7-11ibon機台兌換紅利商品。
    3. 各項公用事業費折抵。
    4. 指定特約商店購物享紅利折抵優惠。
    5. 聯邦銀行不定期利用各通路推出紅利商品。
  3. 3.商品如載有換購期限,逾時該商品即不再提供換購。以積點兌換之折價券、優惠券皆有使用之有效期限,持卡人須在該有效期間內使用,否則即喪失使用權利而無法退換或延展。
  六、   兌換方式及標準      
  1. 紅利商品以實物為準,數量有限,換購完畢完為止。如有換購完畢之情形,參加廠商或聯邦銀行將通知持卡人是否取消本次換購服務。
  2. 聯邦銀行有權隨時變更(毋需事先通知)本活動之商品及參與廠商。
  3. 在通常情形下,參加廠商於收到持卡人換購需求後約需7~21個工作天之作業時間寄發商品,如廠商未能於上述期限內完成作業時,聯邦銀行將協助持卡人協議處理。
  七、   帳款疑義          持卡人對於因參加本活動所生之帳款如有疑義,請於訂購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查詢,若超過上述期限則視為無異議。           八、   法律關係及稅捐      
  1.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類商品及服務,為活動之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聯邦銀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與本活動之參加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服務有所爭議或因此受有損害時,均應由各參加廠商負責之,聯邦銀行不負任何責任。
  2. 持卡人以積點兌換本活動之回饋項目,而應繳納任何稅捐時,由持卡人負擔該筆稅款,倘依相關稅法規定,聯邦銀行應代為扣繳任何稅款時,持卡人應同意聯邦銀行得將代為扣繳之款項逕記入持卡人之信用卡帳戶下。
  九、   修改及終止       聯邦銀行得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本活動及本辦法(包括但不限於參加資格、積點計算、回饋項目及兌換標準),並予刊登報章、張貼於聯邦銀行信用卡中心、卡中心網站及各地營業處所或以書面通知持卡人。           十、   兌換商品      

持卡人所換購商品其顏色、外觀應以實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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